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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头承诺具体时间不体现在合同上

投诉人:深圳福克斯车主 2016-04-01

投诉编号: 【3830】

相关车型:  长安福特-福克斯

所在地区:  广东-深圳

投诉对象:  深圳市标恒福特4S店(深圳市标恒汽车有限公司)

服务:欺诈销售
服务:服务态度差
投诉详情投诉时间:2016-04-01 10:38
我于2016年3月27日在深圳市龙岗区标恒福特4S店签订了2015款新福克斯1.6L手动风尚版, 订金:8000元(刷信用卡),4s优惠申请费:500元(现金支付),机油活动券:199元(微信支付)。 在交订金前4s店销售承诺在合同上写明交车日期和新车上牌日期, 由于销售口头承诺和合同上的交车日期和新车上牌日期(合同上交车日期为空)不一致(交订金前承诺,交订金后不将口头承诺体现在合同上),口头承诺后不体现在合同上让买车的人很没有安全感,所以决定取消购车计划。 要求4s店将订金、优惠申请费用、购买机油活动券费用退还,遭到4s店拒绝。 现无奈之下只能借315消费者维权公共服务平台,希望能从中协调此事,谢谢!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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