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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贵网站查看沈阳市金驰车汇二手车有辆白色宝马牌X3汽车,2022年10月6日,我找到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昆山西路246号塔湾二手车市场内的沈阳市金驰车汇二手车行,经与车行工作人员商量后,最终原告以307000元的价格购买案涉车辆,随后在车行工作人员的强烈要求以现金交易的情况下,支付了232000元现金,并将持有的英菲尼迪牌轿车一辆抵顶剩余的款项75000元,保险3000元,共计:310000元,并与车行老板王金鹤签订车辆买卖合同(该合同在交予我时被调包抽出,经我多次催要至今并未交给原告),且在交易过程中,车行工作人员再三强案涉车辆全车原漆,未发生过交通事故及水淹情况,且在签订的买卖合同中也已明确注明,该车辆无事故、无水淹情况。半个月后在4S店保养时,通过4S店系统查询显示该车辆已登记报废,经咨询平安保险公司与鄂尔多斯顺宝行宝马4S店了解到,该车辆2021年11月24日在鄂尔多斯市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,导致该车辆前部全部损毁,气囊也已部分弹出,已达到报废程度,因此保险公司按全损车辆报废予以赔偿,沈阳市金驰车汇二手车以精品车的价格卖给我一辆报废车,事后我找到车行并要求退车,车行矢口否认,称已经告诉过我这辆有事故,如果车行告诉我这辆车报废了,我根本不可能买,而且还是花了精品车的价格,新车36万,我可能话31万买辆报废车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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