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人于2015-3-28 于该4S看车,目标车型宝马1系/3系,该店销售员钟时超为了完成内x1车型台数目标,误导本人购买该车型,于当天签订认购合同,合同注明的预付款为“定金”,而不是原本该有的“订金”,但财务收据注明的却是“订金”,且刷卡签名为该店财务人员,不是本人。 因本人此前不大了解该店潜规则,导致处于被动。另该店合同均为霸王条款,保护的基本全都是销售方利益,禁止有一点针对销售方,即厂商无法出货,且只是针对该情况退还定金,而不是双倍定金。 另外该店购置税按原车指导价全额收取,客户不能退税,强迫购买高额保险11800元,收取上牌费3000元,强迫购买5年基本保养6800元等....在该店并未向厂商订购车辆情况下,未有任何损失情况下该店销售员坚决不退定金,且态度蛮横,同样情况下,其他4s店却可以办理退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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