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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君威质保期内自燃,厂家不承担赔偿责任

投诉人:泰安君威车主 2013-07-09

投诉编号: 【396】

相关车型:  上汽通用别克-君威

所在地区:  山东-泰安

投诉对象:  上海通用厂家

服务:欺诈销售
服务:服务态度差
服务:车险
服务:其它(不确定)
投诉详情投诉时间:2013-07-09 15:44
新君威质保期内自燃,厂家不承担赔偿责任

我2012年09月03日购买了一辆新君威(2.0L舒适版),行驶了9400多公里,2013年6月13日下午两点多钟发生自燃,等了13天,厂家鉴定自燃是我们造成的,厂家不承担赔偿责任。作为一个消费者购买的新车,质保期内发生自燃,厂家不承担责任,这样的新车谁还敢买。
 

我们恳请别克厂家领导引起高度重视,尽快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,也恳请大家帮我们呼吁一下,还我们一个公道,还我们一个消费者应有的尊严•••••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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